一、 

史前考古 

 

 台北盆地的西北有林口台地,北邊是觀音山、大
屯山、紗帽山,南方為新店、烏來山區,東邊包含中和
、土城、三峽、樹林的丘陵地形。海拔約300公尺左右的
清水坑山塊,呈山腿、山嶼狀伸入台北盆地平原,平緩
的地形,在「台北湖」時代即很適合狩獵和耕作,因此
留有多處史前文化遺址;已發現的有:虎子山遺址、土
地公山遺址、斬龍山遺址、溪仔邊遺址、平螃蟹殼山遺
址、平頂山遺址、層樓閣山遺址、茅埔頭遺址、生教所
後山坡等多處。

土城發現石器之素描

二、 

明清時代的擺接堡 

 

  鄭成功克台之後,為了徹底驅逐荷蘭人,曾經用兵北
部,但是僅經營淡水與基隆兩個據點,並沒有進行開墾
。直到1697,郁永河在【裨海紀遊】中所描述的台北盆
地還是:「平原一望,罔非茂草,勁者覆頂,弱者蔽肩
,車馳其中,如在地底,草梢割面破頸,炎日曝之,頂
背欲裂,已極人世勞瘁。」時居住在台北盆地的先住民
是凱達格蘭族和雷朗族,以射魚、捕鹿、種薯維生,並
駕著獨木舟往來台北地區的水域,當時原住民共有二十
三社之多。
  漢族開拓台北盆地的歷史,是從康熙末年亦即十八
世紀初年開始。康熙五十年(1717)陳夢林修【諸羅縣誌】
,台北盆地只有原住民族社而全無漢人;但到了乾隆二
十五年(1760),新莊、艋舺、士林、擺接都有漢人聚集
的村落,並形成小市集,成為漢民與原住民雜居共同生
活的景象。

〔諸羅縣志〕淡北地區圖

  清代土城正好位於淡水河二大支流--大漢溪和新店
溪的交會地帶;當時水路相當便利,由關渡隘口進入淡
水,水路可抵直興堡(今新莊),船行在擺接溪 (大溪崁由
二甲久至土城段),可以在擺接渡停船,或者繼續船行到
三峽、大溪靠岸。二百多年前先民剛踏上這片荒野時,
這裡只有平埔族擺接社散居其間,於是依平埔語將這個地
區名之為「擺接」,範圍包括了今天的板橋、中和、永
和、土城等行政區。清代經營台灣以後,先於康熙二十
五年(1686)將天興州改制為諸羅縣,雍正元年(1723)正式
將土城歸隸於淡水廳、淡水堡隸擺接堡.依同治十年
(1871)
所編篡的【淡水廳誌】記載,擺接堡共有加蠟仔莊
、港仔嘴莊、芎蕉莊、龜崙蘭莊、枋街、新埔漧莊、南
勢角莊、後浦莊、員山莊、社後莊、藤寮坑莊、冷水坑
莊、火燒莊、柑林陂莊、大安寮莊、員林仔莊、柏仔林
溪莊等十七個莊頭.直到光緒元年(1875)土城才改為淡水
廳擺接堡。淡水的大墾戶都移居到此定居;咸豐三年
(1853)
林本源家族遷居板橋後,板橋更成為擺接的商業
中心。

  土城拓墾史可以溯至雍正末年,但大規模的拓墾則
始於乾隆初年;在拓墾擺接社時常發生漢蕃之爭,漢人
為了順利拓地,在今天土城市公所、土城國小的附近,
築有「土牆」做為防禦,爾後人口漸聚,「土牆」也由
防蕃演變成收糧、維持治安的公務中心;由於「土牆似
若城池」乃相約稱之為『土城』。

 

 

三、 

日據時代的土城庄 

 

  光緒二十一年(1895)甲午戰爭後,清廷將台灣、澎
湖割讓日本,同年五月日軍登陸澳底,領台後,於五月
十三日將台灣分為台北、台中、台南三縣,台北縣下轄
基隆、宜蘭、淡水、新竹四支廳,土城直轄台北縣。

  光緒二十三年(1897),由乃木希典繼任台灣總督,
地分制度變革為將原來台北縣轄下的宜蘭與新竹分別設
縣,縣下支廳取消,新設辦務署管轄;台北縣共設十三
個辦務署,土城劃歸新莊辦務署,翌年廢新莊辦務署改
立三角湧辦務署,辦務署下設庄,庄上又設區。

  光緒二十五年(1899)兒玉源太郎接任總督,土城改
立台北辦務署;光緒二十五年(1901)廢縣置廳,全省規
劃為二十廳,土城隸於枋橋支廳。

  宣統元年(1909)十月十三日在枋橋支廳又設土城區。

  民國九年(日本大正九年)由田健治郎擔任台灣總督
,採行同化政策,地方制度隨之而變,時廢廳置州,全
台灣分成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台南、高雄五州,州下置
郡,郡下有街莊;在行政劃分上,州相當於今日的省轄
市,街、莊則屬於州轄市及鄉鎮層級,當時土城屬於「
台北州海山郡土城庄」。


日據時代土城庄職員合照
後排中立者為林德先生

 

 

四、 

光復後的土城市 

 

  台灣光復後,民國三十五年元月二十七日,地方自
治區域重新改制,原有的州郡劃為八縣、九省轄市、二
縣轄市。郡改為區,街庄改為鄉鎮,鎮下再設村里;時
土城改為台北縣海山區土城鄉。海山區則包括板橋、三
峽、鶯歌、樹林、中和、永和等地。但隔年民國三十六
年即重新調整轄區為「台北縣土城鄉」;八十二年元月
二十六日由於人口數超過十五萬人,又正式升格為台北
縣土城市。

市政大樓興建沿革:
    本大樓之興建,緣民國六十九年林孫仁鄉長任內,鑑於公所辦公廳舍老舊,乃構思於原址規劃重建,礙於財源拮据,未能如願,續至民國七十七年簡省三鄉長積極籌措鄉內財源及爭取縣補助款後,著手規劃地下七層、地下一層之市政大樓,於次年三月辦理第一次公開招標,其後歷經五次招標未果,民國七十九年三月盧國雄鄉長接任,復經四次招標亦無人問津,直至民國八十年六月第十次招標,方以總工程費新台幣兩億肆仟參佰陸拾肆萬元決標,於八十年七月十九日動土,八十三年三月一日朝金就職市長後,催責早日完工,並指示內部設施應以自動化、效率化、便民化為要,以符時代脈動,遂加強改善內部裝潢及整體景氣,以臻便民及提高行政效率為鵠的。今日,全體員工順利遷回市政大樓啟用,令人欣慰,亦感此大樓興建歷時十四載,經四位鄉市長之努力,斯有此成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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